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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走出去有新政
2012-05-13 17:28: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意见》对十二五末的主要目标提出了量化标准,并力争基本完成走出去国际布局。...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意见》对“十二五”末的主要目标提出了量化标准,并力争基本完成走出去国际布局。其中,优化新闻出版资源配置的10条新政成为亮点。

  据悉,这些新政包括: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网络出版单位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研发、出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能够产生稳定境外流量的数字、网络出版产品;鼓励和支持有国际在线内容增值服务市场需求的网络出版单位建立境外服务网站,力争“十二五”末,一批重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境外收入占单位年营业额的10%以上;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意见》公布后,在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笔者以为,此次政策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之大,堪称前所未有。新政之新,突出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方面,这是自中国加入WTO20年来,第一次明确以期刊审批支持创办面向国际市场的各类期刊,第一次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开展国外外语市场的出版业务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第一次明确中外办刊的原创中国内容被海外转载的比例。

  其二,中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至今,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就,但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浮出水面,比如中国出版企业如何获得经济收益并在海外落地生根,中国图书如何突破现有边缘化、小众化的地位,扩大销售渠道等,这些事关国际图书市场布局、国际渠道拓展策略的问题,也首次得以明确。“以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以发展中国家为基础,以海外华文市场为依托,建立起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走出去新格局。”同时,指出“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给予优先支持”。这表明,中国新闻出版界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这种海外市场的布局,将能够改变中国国际经贸、中国海外投资领域在非洲、拉美等新兴国家单兵突进的局面,一个中国新闻出版业与实业领域合力开拓国际市场的局面或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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